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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-东方文化艺术院
发布时间:2014/4/3  阅读次数:3577  字体大小: 【】 【】【
    东方文化艺术院成立于2007年8月1日,是由文化部主管、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组织。
    东方文化艺术院以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传承创新,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,弘扬东方文化艺术、加强文化、艺术的研究交流和展示,发挥文化、艺术的社会功能,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为宗旨。主要业务范围:学术交流、理论研究、专业展览、国际合作、业务培训、书刊编辑等。
    主要内设备案机构:办公室、财务部、人事保卫部、培训部、理论研究部、国际合作部、宣传部、组织联络部。
    院长  梁鑫华
    党支部书记兼副院长  周广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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